广州某专利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江门分公司办理商标事宜过程中使用变造的法律文件案
2023年5月,江门市市场监管局根据其他市场监管部门移送的案件线索,依法对当事人广州某专利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江门分公司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接受委托人委托,为其代理某商标的“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提供证据”“撤销注册商标复审案”事宜,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用于证明委托人在“中药成药、补药”等产品上依法使用上述商标的材料中,含有变造的购销合同等。
当事人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规定的办理商标事宜过程中,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法律文件、印章、签名的行为,江门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相关规定,江门市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警告、罚款的行政处罚,对直接责任人员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吴某作出警告、罚款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