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擅自使用“新会陈皮”地理标志专用标志行政处罚系列案
2019年10月16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第三三二号公告,确定并发布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官方标志“”,
原相关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同时废止,原标志使用过渡期至2020年12月31日。同日,发布第三三三号公告,对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官方标志G2019002号)予以登记备案,并纳入官方标志保护。
2023年6月2日,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根据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移交的案件线索,对广州某陈皮有限公司(当事人一)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一在其网店销售页面展示了与“”
近似的标识,共销售陈皮商品58份,销售金额共计8584元。2023年7月4日,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根据广州市番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案件移送函,对江门市某陈皮有限公司(当事人二)经营场所进行检查。经查,当事人二从广东省某食品有限公司购进陈皮(代用茶)24罐,自行在产品的外包装上张贴带有某公司社会信用代码的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在网络平台销售上述产品1罐,违法所得118元。
2023年9月20日、9月26日,广州市番禺区和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认定当事人一和当事人二分别违反《广东省地理标志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项和第五项规定,依据《广东省地理标志条例》第二十六条,作出没收当事人一违法所得8584元、罚款2146元,没收当事人二涉案产品23罐、没收违法所得118元、罚款2145.6元的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