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山监管局查处违规使用“南山荔枝”地理标志产品名称行政处罚案
2006年10月,“南山荔枝”获得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保护范围为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现辖行政区域。第7104300号“南山荔枝”商标为深圳市南山区西丽果场在第31类“荔枝”商品上注册的证明商标,经续展,专用权期限至2030年3月27日。 2023年4月10日,广东省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南山监管局对微信公众号“南山荔枝”的注册运营主体深圳市某荔枝发展有限公司立案调查。2023年4月23日,南山监管局依据《深圳经济特区知识产权保护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先行发布知识产权行政禁令决定书,责令当事人停止使用相关地理标志产品名称的行为。经查,2022年7月至2023年4月,当事人在其微信公众号上直接突出宣传使用“南山荔枝”地理标志产品名称,以及“深圳南山荔枝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等,并销售产自产地内但不符合《地理标志产品 南山荔枝》地方标准的荔枝产品,违法经营额共计2754元,违法所得2754元。 2023年7月3日,南山监管局认定当事人违反《广东省地理标志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项及第五项规定,依据《广东省地理标志条例》第二十六条,作出没收违法所得2754元、罚款826.2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