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进一步推动我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助力国家知识产权强国建设试点园区建设,我局现公开遴选知识产权保护效能提升项目实施单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知识产权保护效能提升项目
二、项目服务内容
开展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咨询和服务,协助处理知识产权侵权纠纷案件,提供专利侵权技术判定意见、参与案件调查及纠纷调解等,开展侵权线索摸排,协助我区办理专利侵权纠纷案件2宗以上、完成专利纠纷调解1次以上。
三、实施期限
项目实施期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算至2023年12月31日。
四、报价要求
本项目预算最高限价(含税)为人民币柒万元整(¥70,000.00元), 申报单位报价时需提供详细的费用预算明细表(即包括单价金额、总价金额),报价不得违反有关法律法规。项目总费用包含开展本项目人员的劳务费、食宿费、交通费及由此产生的费用等。
五、遴选单位资格
(一)在广东省内注册或登记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
(三)具有承担政府部门相关项目服务经验的优先考虑;
(四)未被“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申报。
六、申报材料
(一)项目遴选单位基本情况表(见附件)。
(二)符合遴选单位资格的相关佐证材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2.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场地和专业技术能力(与项目相匹配的工作人员和专家的数量及职称、同类项目案例的合同、工作方案)的证明材料;
3.未被“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网页截图。
上述申报材料须加盖报名单位公章,并出具材料真实承诺书,若发现弄虚作假,将取消报名资格。
七、报名时间和地址
申报单位请于2023年10月28日17:00前将申报材料(密封完好,封口加盖申报单位公章,一式一份)报肇庆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保护促进科,联系人:蔡淋波,联系电话:0758-3982721,逾期不予受理。
八、遴选方式
符合报名条件的单位自愿报名,并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我局将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在申报单位中择优选取1家单位作为项目承担单位。
附件:项目遴选单位基本情况表
肇庆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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