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2023年市场监管系统转移市县专项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市监财〔2023〕5号)安排和《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工作专项资金管理细则》相关要求,我局拟组织开展2023年度肇庆市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知识产权保护)项目申报工作(相关项目申报指南详见附件),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
肇庆市地方标准《肇庆市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范》项目6万元、知识产权纠纷行政裁决效能提升项目10万元、知识产权信用分级分类监管项目20万元、网络交易监测监管(知识产权)与大数据分析服务项目5万元、肇庆市知识产权海外保护能力提升项目40万。
二、项目实施期限
知识产权纠纷行政裁决效能提升项目、知识产权信用分级分类监管项目、网络交易监测监管(知识产权)与大数据分析服务项目原则上需在2023年12月30日前完成。肇庆市地方标准《肇庆市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范》项目、肇庆市知识产权海外保护能力提升项目原则上需在2023年10月30日前完成。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条件。项目申报单位原则上应为在依法登记设立的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或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有良好的社会信誉,依法经营,规范管理,具有健全的核算和会计制度,严格遵守有关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法规。过去3年内在申报和承担国家、省、市知识产权局项目中无不良信用记录。具体项目申报指南中另有要求的,须一并遵循。
(二)项目申报资料。申报单位按照项目申报指南的要求填写规定格式的申报材料,相关附件在申请时必须同时提交,未按规定提交的,视为形式审查不合格。
(三)申报单位不得以同一个项目内容重复申报。
(四)申报单位对申报项目及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可行性负责。
四、申报程序
(一)纸质材料提交。各申报单位用A4纸双面打印申报书连同相关附件(佐证材料),签字盖公章后按顺序装订成册(装订采用胶装,需编制封面、目录及页码),并按项目指南要求报送至肇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保护科。
(二)报送份数和要求。项目纸质材料报送5份(至少有 2份为加盖公章的原件,其余可为原件的复印件),报送至肇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保护科书面审核。缺少纸质材料或网上申报材料均视为材料不齐全,不进入专家评审环节。
(三)材料报送截止时间。纸质材料受理的截止时间2023年5月12日17时,逾期申报不再受理。
五、项目评审与管理
肇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将委托第三方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择优签订合同。
(一)合同管理:项目立项后,市市场监管局与承担单位签署项目合同书,作为项目管理的重要依据。
(二)项目管理:各项目承担单位应根据工作任务及合同要求,及时向市市场监管局报送工作动态。项目承担单位实施项目工作不力,影响绩效任务完成的,不再列入市市场监管局各类项目申报单位。
(三)项目验收:项目完成后,项目承担单位应及时总结并申请验收,向市市场监管局报送工作成果,由市市场监管局组织验收通过后,方可结项。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叶志勇
联系电话:0758-2738549
地 址:肇庆市端州区二塔路68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6室 知识产权保护科
附件:1.肇庆市地方标准《肇庆市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范》项目申报指南.docx
2.肇庆市地方标准《肇庆市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范》项目评分标准.docx
7.网络交易监测监管(知识产权)与大数据分析服务项目申报指南.doc
8.网络交易监测监管(知识产权)与大数据分析服务项目评分标准.docx
肇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4月28日
评论区